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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健康防疫公告

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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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衛生組|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 件),旅客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 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 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 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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