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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訓育組|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小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課後社團招生簡章
109.12.23修訂
一、辦理依據: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6月29日修正函頒「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辦理,並經本校社團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依前揭設置要點第九條規定,各社團上課空間如須使用冷氣,依實際使用時數,以各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基準計算,經本校社團發展委員
二、上課日期:
(一)日期:110年3月2日(二)至110年6月18日(五)16:10-17:40
★週三13:00-14:30與14:30-16:00僅泳訓A、B班
(三)如遇國定假日、調整放假及補上班(課)日,皆不上課亦無收費。
★行事曆放假日:3/1(一)和平紀念日補假、4/2(五)兒童節補假、4/5(一)清明節補假、4/30(五)趣學藝補假、6/14(一)端午節。
三、報名與繳費:
◆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採新系統進行線上報名,操作方式請參閱系統公告之操作手冊。
◆報名系統登入帳號、密碼皆為「學生身分證字號」(英文大寫1碼+數字9碼),登入後需先填入電話號碼才可進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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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程 |
日 期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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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 |
109/12/28(一)12:00 |
◎請至學校網站與報名系統閱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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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報名 |
109/12/29(二)10:00至110/1/4(一)10:00 |
◎請至學校網站右上方點選【社團報名】,或掃描簡章右下方QRcode進行報名,報名網址:https://ecampus.com.tw/Index/AnnShow/6。 ◎帳號登入後,僅可看到符合學生年級之社團。 ◎如有疑問,請電洽學務處訓育組(02)2938-17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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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告 |
110/1/6(三)12:00 |
◎報名人數超過上限之社團,由報名系統進行電腦抽籤,且無備取。 ◎正取名單請至報名系統查詢,不另行電話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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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繳費 |
110/1/8(五)00:00至110/1/14(四)23:59 |
◎請自行下載繳費單(PDF檔),列印或顯示於手機進行繳費,繳費後才算完成報名作業。逾期繳費視同放棄,並釋出名額,且無法予以補繳。 ◎未達門檻之社團無法繳費,待「第二階段」達門檻後再進行繳費。 ◎未中籤者請於「第二階段」重新報名尚有名額之社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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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繳費結果 |
110/1/15(五)00:00至110/1/25(一)23:59 |
◎銀行檢核需7-10個工作日,繳費收據請自行留存,毋須繳回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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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報名 |
110/1/27(三)10:00至110/1/29(五)10:00 |
◎未額滿社團均可報名,採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不再抽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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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告 |
110/2/1(一)12:00 |
◎正取名單請至報名系統查詢,不另行電話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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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繳費 |
110/2/3(三)00:00至110/2/8(一)23:59 |
◎正取學生繳費方式同「第一階段」。 ◎未達門檻之社團不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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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繳費結果 |
110/2/9(二)00:00至110/2/23(二)23:59 |
◎銀行檢核需7-10個工作日,繳費收據請自行留存,毋須繳回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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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名單與地點公告 |
110/2/25(四)12:00 |
◎請至報名系統閱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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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一)第一次上課:地下室代用禮堂集合,由社團教師統一帶至上課地點。
(二)學生於上課前10分鐘再至上課地點,以維護學生自身安全。
(三)如當日課程不克前來,請提前以紙本向學務處請假(請假單、聯絡簿),或致電學務處訓育組(02)2938-1721#121。
(四)如遇非全校性停課,例:班級腸病毒…等情況,不補課亦不退費;如遇全校性不可抗因素,例:颱風、地震、疫情…等情形,依政府相關單位
(五)課後社團為學校課程之一,為維護校園安全,故不開放家長進入校園。
(六)同一社團非每學期開班,請家長慎重評估是否參加須購買基本器材或用具之社團。
(七)學生應遵守課堂相關規範與指導,如違反且情節重大,且經規勸3次未改善者,將依規定辦理退社。
(八)請家長審慎評估孩子課業與體力負荷,建議參加社團數量上限:低年級3個、中年級2個、高年級1個。
五、繳費與退費辦法:
(一)繳費方式:全省各超商門市、富邦臨櫃、ATM轉帳、網路銀行、信用卡。(★請留意銀行作業時間為平日15:30前)
(二)凡符合『安心就學溫馨輔導方案』之學生,可減免一社團鐘點費,惟材料費需自付。(★需先繳費後,另申請減免退費)
(三)退社退費: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1.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前退出者,扣除必要之行政作業費用後,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自實際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所繳費用三分之二。
3.開課超過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者,退還所繳費用三分之一。
4.上課節數已逾全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上述說明2、3、4僅退還鐘點費,材料費不予退費,並將實體材料發還予學生。
(四)退費申請方式:至學務處領取「學生課後社團退社暨退費申請書」,並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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