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00182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05年7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88054號函辦理。
二、旨揭培訓計有線上研習、實體研習及認證資料審查等三階段,前兩階段須全程參與,方得進行第三階段認證,合先敘明。
三、茲因旨揭培訓線上課程時數業已精簡至6小時(原為10小時),並為有效銜接實體課程內容,爰自105學年度起,線上研習觀課時限由2年修正為1年,意即教師須於1年內完成線上研習,並於2年內完成實體研習與認證資料繳交,始具有旨揭培訓認證資格。惟103及104學年度已進行線上研習之教師,不在此限,仍得保有2年之線上研習觀課時效。
四、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培訓認可組鄭捷文助理,電話:02-27272983分機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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