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部業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預定自107年2月1
日起施行,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改為教師資格檢定之一環,且為取得
合格教師證書最後之關卡;基此,教育部刻正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育實習辦法」(草案,名稱暫訂)。另依「教育部補助師資
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第8項第3款規定,申請補
助優質教育實習機構之各校及受領補助之優質教育實習機構,應參與教
育部規劃之半年教育實習課程成績評量試辦計畫,合先敘明。
三、為促使學校了解上揭計畫試辦內容,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1
06年8月14日至25日辦理「半年教育實習試辦分區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說明會」
3場次及「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4場次,請有意願擔任
教育實習機構之學校及幼兒園自由報名。
四、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單位專案助理魏佳玲小姐,聯絡電話:(02
)7734-1258,E-mail:eicpantn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