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緩召新發生及101年度延長時效申請通知
◎緩召原因消滅:男教師調離,30日內辦理。
◎緩召新發生:他校調入之男性教師。(30日內辦理)
◎緩召初次申請:新進教師滿1年(可採計代理、實習教師滿1年年資,需附證明)
◎ 緩召延長時效:當年度7月底聘期已屆人員。(10月底前報)
◎ 非師範院校畢業者,須檢附申請人任教滿1年(國中小部實習或任教期間合計滿1年)之證明。
◎ 逐召4款校長申請案應經教育局陳轉。
◎ 替代役非後備軍人,不納入辦理。國民兵亦不納入辦理。
◎ 補充兵納入申請對象辦理
緩召等級:
丙:23-29歲
乙:30-34歲
甲:35-58歲
各階除役年限
士兵:36歲
士官、尉官:50歲
士官長、校官:58歲
凡符合以上資格同仁,由人事室主動辦理緩召申請,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分機15)。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小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