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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學校活動訊息

本校奉教育局核准公告5、6年級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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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公告事項:
一、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5、6年級平均人數業達每班31人,呈報教育局,已獲教育局復函核准公告。
二、如有學童近期欲轉入本校,依規定協助轉介至木柵國小、指南國小、博嘉國小、萬芳國小、明道國小等5校。
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規定:
(一)居住本校學區欲轉入學生可隨時持戶口名簿及居住事實證明(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可證明租賃居住事實之文件資料正本)至校辦理登記,俟出現缺額時,以出現缺額當日前,家長登記之結果為準,依據錄取原則遞補至班級編制標準人數。
(二)學期中倘遇額滿年級學生辦理轉出,錄取原則如下:
1.學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欲隨父、母或監護人就讀本校者。
2.依教育部頒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等申請入學之學齡兒童。
3.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4.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明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5.如申請登記學生符合轉學資格之人數多於缺額人數時,申請學生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以學生設籍之先後依序錄取:
(1)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之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依前五款順序遞補錄取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再依學生設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
6.各校受理申請轉學登記時間以每一學年度為登記單位,新學年度開始時應重新辦理登記。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則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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