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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校外活動訊息

有關教師利用公餘時間參加國內進修,每週得否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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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教育部1021015日臺教人()字第1020133263號函釋示略以,依該部100125日臺人()字第0990220619號函釋意旨,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限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8小時,不宜再以事假、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從事進修活動。另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已明定,教師進修須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經辦妥請假手續或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爰服務學校同意教師以公餘時間方式參加國內進修,即意謂教師進修期間以不影響其教學、輔導或管教為前提,是以,亦不宜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變更進修活動。102.12.27北市教人字第10243077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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