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90096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00年12月14日府授人三字第10017193301號函辦理。
二、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附表適用範圍規定,將「電影院」
納入「藝文圖書業」之範圍,另「身心障礙團體等相關弱勢產業」納入
「其他觀光服務業」之細項分類中「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業」之範圍。
三、欲查詢前開類別已申請通過之特約商店,請於101年1月1日後至國
民旅遊卡官網(http://travel.nccc.com.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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