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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校外活動訊息

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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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訓育組|

 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要點

 

一、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青少年壯遊活動,鼓勵青少年探索認識臺灣多元面向,並培養其未來志向和興趣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一) 臺北市公私立國、高中()學校。

(二)  具有辦理符合本要點宗旨之活動經驗,並經本處認可之其它團體或個人。

三、  本要點所定之補助,其受理申請期間、報名方式、補助對象限制條件、活動辦理時間、補助內容或主題規範、補助經費額度、審查及考核等事項,由本處每年度壯遊臺灣補助計畫公告之。

四、  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住宿費:住宿地點限北北基以外地區,每人每晚為新臺幣五百元

     ()交通費:以大眾運輸工具依實際路程覈實報支,臺北市內交通及計程

        車費不得報支。

     ()誤餐費:每人每日誤餐費上限以新臺幣二百四十元計。

     ()保險費:以二佰萬旅行平安險單據報支

     ()其他費用:前四款補助總額百分之五。

五、  審查及補助金撥款作業:

(一)  本處依相關計畫或專案活動之需求,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就當年度計畫內容之申請作審查,評選出入選者並公告於本處相關網頁。

(二)  入選者於相關活動執行完畢後,應於本處指定期限內,檢附當年度壯遊臺灣補助計畫所規定之相關資料,送達本處辦理審查及補助金撥款作業。

(三)  入選者逾期未辦理請款結案者,不予補助。

六、  督導及考核:

(一) 本處得視需要隨時了解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

(二) 入選者於活動期間應依原計畫確實執行,未經本處同意擅自變原計畫,或成果績效不彰,本處保留次年度補助之權力。

(三)  重複申請案件經本處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並自負其法律相關責任。

七、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八、  本補助之公告申請期間屆滿,補助款仍有結餘者,本處得再次公告受理申請。

九、  補助款於公告申請期間用罄者,本處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之申請。

十、  執行成果優良之案件,由本處授權學校給予指導教師獎勵措施。

十一、  本處得將獲補助案件之壯遊計畫書、壯遊心得報告、壯遊照片及影    片之電子檔,轉作推動相關業務之運用。

十二、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處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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