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00098
{{ $t('FEZ002') }} 註冊組|
一、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04年11月2日(星期一)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及申請案件審查表等資料1式7份,先行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二、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其他申請人參與實驗教育之聲明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
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相關資料各1式13份,於104年11月2日(星期一)前親送或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三、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其他申請人參與實驗教育之聲明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費規定等相關資料各1式13份,於104年11月2日(星期一)前親送或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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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