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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校外活動訊息

轉知「教師法第14條之3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99年1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81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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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教師法第14條之3,教師涉及性侵害行為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停聘者,
其停聘期間不發給本薪(年功薪),俟調查結果確認無性侵害事實並回復聘任後,再補發全部本薪(年功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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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