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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校外活動訊息

有關本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第8款情事者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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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各校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所聘任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如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參酌教育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第貳、二點之查證及輔導程序辦理。考量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務之推展,本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學校如認有輔導之必要,其輔導期之期程以1週為限。上開人員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程序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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