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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訓育組|
舞蝶館場地借用原則如下:
(一)申請資格:限市府所屬一級機關為申請受理單位。市府各相關單位須由一級機關發函申請(臺北市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應涵請教育局各業務主政科室代為申請使用)申請時應備文及填具申請表向產發局申請。
(二)使用內容:活動人數不得超過1,200人。應以公開活動為主,並符合公益、宣傳花博之目的,禁止任何政治性集會活動等在展場內、外活動。
(三)申請及使用時間訂為自即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
(四)活動申請核可後,會場管制、人力、設備需由各申請單位自行負責並於使用完畢恢復原狀,以利廠地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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