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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校外活動訊息

轉知~「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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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一、勞動部於104年1月8日以勞動保3字第1040140002號令修正發布「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
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據前開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於103年12月22日公告辦理「104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事宜。現場實際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22)所列27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且最近參加勞工保險年資連續滿1年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可為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惟距離前次申請檢查時間須間隔滿1年。
三、檢附前開新修正辦法及勞保局公告,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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