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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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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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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42227號

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

」辦理。

三、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該擬於107學年

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

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

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

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7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

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意者請於107年4月3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案聯絡

人:黃秀茶,e-g409@mail.k12ea.gov.tw,電話(04)3706-1310,由

該署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五、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

簡歷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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