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校外活動訊息

函轉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

{{ $t('FEZ001') }} 90096

{{ $t('FEZ002') }} 人事室|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其規定請參閱附加檔案。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