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90096
{{ $t('FEZ002') }} 人事室|
1. 依臺北市府教育局來函為避免滋生爭議,並維護本府優良公務文化,重申遇有餽贈等事件,應依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辦理,舉凡與其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為之餽贈與邀宴,原則應予拒絕,並依規定簽報長官與知會政風機構或學校人事室。
2舉凡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應確實遵守「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登錄。該規範之規範對象與行為如下:
(1)規範對象:臺北市政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2)規範行為:「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事件,參加演講、座談、評審(選)等支領費用之活動,及機關因公務目的舉辦餐敘或其他活動。
3.該規範、事件處理流程圖、登錄表已建置於教育局政風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網站(http://www.doe.taipei.gov.tw/lp.asp?ctNode=33570&CtUnit=19270&BaseDSD=56&mp=104001 )中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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