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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特教組|
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格
現(102學年度)就讀本市國小2、3、4年級之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CPM或SPM成績達百分等級85以上。
(二)表現優異,由家長、導師推薦(由導師推薦名額不得逾全班人數1/3為原則)。
二、報名時程及程序
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2)、觀察推薦表(如附件3),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報名,再由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彙送報名表件至所屬行政區之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
(一)時間:102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8日(星期二)上班日之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就讀學校特教組(三)方式:請將報名表件交至該班班級導師處,由班級導師彙整後繳交至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
(四)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於102年10月9日(星期三)至10月14日(星期一)上班日之上午8時至下午4時,彙送報名表件至所屬行政區之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逾時不予受理。
(五)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鑑輔會鑑定證明)參加鑑定,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優教育實施計畫之規定,由學生就讀學校之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填寫附件4,學生家長填寫附件5,如需提供特殊考場服務請填寫附件6。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由各行政區受理轉介鑑定學校提供特殊應考服務。
三、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加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安置之學生,請家長務必詳細閱讀「給家長的一封信」(附件1),並參考「觀察推薦表」之特質,以確認是否報名。
(二)報名表及繳交證件須符合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否則不予受理;倘有不實情事,撤銷其報名資格並追究責任。
(三)為確保鑑定評量之公正、客觀性,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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