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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民小學

學校活動訊息

[社團訊息]109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社團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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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訓育組|

 

臺北市文山區萬興國小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課後社團招生簡章

109.12.23修訂

一、辦理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629日修正函頒「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辦理,並經本校社團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

()依前揭設置要點第九條規定,各社團上課空間如須使用冷氣,依實際使用時數,以各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基準計算,經本校社團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不另收費。(本校可使用冷氣時間為56910月,且當日該教室溫度高於28℃。)

 

二、上課日期:

()日期:11032()110618()16:10-17:40

          週三13:00-14:3014:30-16:00僅泳訓AB

()如遇國定假日、調整放假及補上班()日,皆不上課亦無收費。

    行事曆放假日:3/1()和平紀念日補假、4/2()兒童節補假、4/5()清明節補假、4/30()趣學藝補假、6/14()端午節。

 

三、報名與繳費:

    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採新系統進行線上報名,操作方式請參閱系統公告之操作手冊

    報名系統登入帳號、密碼皆為「學生身分證字號(英文大寫1+數字9),登入後需先填入電話號碼才可進行報名。

    

   

   

簡章公告

109/12/28()12:00

請至學校網站與報名系統閱覽公告。

第一階段

報名

109/12/29()10:00110/1/4()10:00

請至學校網站右上方點選【社團報名】,或掃描簡章右下方QRcode進行報名,報名網址:https://ecampus.com.tw/Index/AnnShow/6

帳號登入後,僅可看到符合學生年級之社團

如有疑問,請電洽學務處訓育組(02)2938-1721#121

錄取公告

110/1/6()12:00

報名人數超過上限之社團,由報名系統進行電腦抽籤,且無備取

正取名單請至報名系統查詢,不另行電話通知。

正取繳費

110/1/8()00:00110/1/14()23:59

自行下載繳費單(PDF),列印或顯示於手機進行繳費,繳費後才算完成報名作業逾期繳費視同放棄,並釋出名額,且無法予以補繳

未達門檻之社團無法繳費,待「第二階段」達門檻後再進行繳費。

未中籤者請於「第二階段」重新報名尚有名額之社團。

檢核繳費結果

110/1/15()00:00110/1/25()23:59

銀行檢核需7-10個工作日,繳費收據請自行留存,毋須繳回學校。

第二階段

報名

110/1/27()10:00110/1/29()10:00

未額滿社團均可報名,採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不再抽籤。

錄取公告

110/2/1()12:00

正取名單請至報名系統查詢,不另行電話通知。

正取繳費

110/2/3()00:00110/2/8()23:59

正取學生繳費方式同「第一階段」

未達門檻之社團不開班。

檢核繳費結果

110/2/9()00:00110/2/23()23:59

銀行檢核需7-10個工作日,繳費收據請自行留存,毋須繳回學校。

上課名單與地點公告

110/2/25()12:00

請至報名系統閱覽公告。

 

四、注意事項:

()第一次上課:地下室代用禮堂集合,由社團教師統一帶至上課地點。

()學生於上課前10分鐘再至上課地點,以維護學生自身安全。

()如當日課程不克前來,請提前以紙本向學務處請假(請假單、聯絡簿),或致電學務處訓育組(02)2938-1721#121

()如遇非全校性停課,例:班級腸病毒等情況,不補課亦不退費;如遇全校性不可抗因素,例:颱風、地震、疫情等情形,依政府相關單位公告停課,而學校保留彈性調整課程堂數之權限。

()課後社團為學校課程之一,為維護校園安全,故不開放家長進入校園。

()同一社團非每學期開班,請家長慎重評估是否參加須購買基本器材或用具之社團。

()學生應遵守課堂相關規範與指導,如違反且情節重大,且經規勸3次未改善者,將依規定辦理退社。

()請家長審慎評估孩子課業與體力負荷,建議參加社團數量上限:低年級3個、中年級2個、高年級1個。

 

五、繳費與退費辦法:

()繳費方式:全省各超商門市、富邦臨櫃、ATM轉帳、網路銀行、信用卡。(請留意銀行作業時間為平日15:30)

()凡符合『安心就學溫馨輔導方案』之學生,可減免一社團鐘點費,惟材料費需自付(需先繳費後,另申請減免退費)

()退社退費: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1.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前退出者,扣除必要之行政作業費用後,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自實際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所繳費用三分之二。

    3.開課超過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者,退還所繳費用三分之一。

    4.上課節數已逾全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上述說明234僅退還鐘點費,材料費不予退費,並將實體材料發還予學生。

        ()退費申請方式:至學務處領取「學生課後社團退社暨退費申請書」,並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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