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00182
{{ $t('FEZ002') }} 教學組|
壹、依據:
一、臺北市國民小學提升學生國語文能力四年計畫。
二、臺北市國民小學多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三、本校提升學生國語文能力實施計畫。
四、本校教務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倡導國語、本土語言及英語教學,增進學生各項語言能力。
二、引發學生學習多種語言興趣及好奇心,培養學生基本能力。
三、增進學生國語文聽、說、讀、寫之基本能力,促進優質學習。
四、拔擢優秀人才,參加臺北市多語文各項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務處。
二、協辦單位:各班導師及科任教師。
肆、參加對象:
一、國語文競賽:
本校二至五年級學生參加,五年級個人競賽項目每班以二名選手參賽為原則,
每個學生至多可報名二個項目。二至四年級個人競賽項目每班以一名選手參賽
為則,除查字典、硬筆字需兩名選手參賽。
二、本土語言競賽:
本校四、五年級學生參加,閩南語由閩語老師推薦人選,閩南語各班至少推薦
一
三、英語競賽:本校四、五年級學生。
伍、競賽日期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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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 |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
參賽年級 |
|
|
國語文 |
硬筆字 |
106.3.13(一) |
上午08:00~08:20 |
美勞教室(活) |
二年級 |
|
寫字 |
106.3.13(一) |
上午08:00~08:50 |
美勞教室(活) |
五年級 |
|
|
查字典 |
106.3.13(一) |
中午12:40~12:50 |
大辦公室 |
三、四年級 |
|
|
字音字形
|
106.1月 期末評量結束 |
各班上課時間 |
各班教室 |
五年級全部學生進行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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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
106.3.13(一) |
下午13:10~14:50 |
大辦公室 |
四、五年級 |
|
|
作文 |
106.3.21(二) |
上午08:00~09:30 |
美勞教室 |
五年級 |
|
|
演說 |
106.3.21(二) |
下午13:10~14:50 |
大辦公室 |
四、五年級 |
|
|
本土語言 |
客家語朗讀、 歌唱 |
106.3.14(二) |
上午09:35~10:15 |
大辦公室 |
五年級 |
|
上午10:35~11:15 |
大辦公室 |
四年級 |
|||
|
閩南語歌唱 |
106.3.14(二) |
上午11:15~12:00 |
音樂教室(活) |
四、五年級 |
|
|
閩南語演說 |
106.3.14(二) |
下午13:10~14:50 |
大辦公室 |
四、五年級 |
|
|
閩南語朗讀 |
106.3.14(二) |
下午13:10~14:50 |
大辦公室 |
四、五年級 |
|
|
英語 |
演說 |
106.4.20(四) |
中午12:40~13:15 |
英語教室(2) |
五年級 |
|
讀者劇場
|
106.4.27(四) |
上午08:00~08:40 |
代用禮堂 |
五年級 |
|
|
讀者劇場 |
106.4.20(四) |
上午10:35~11:15 |
視聽教室 |
四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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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競賽內容及規定:
一、國語文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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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參加對象 |
內 容 及 規 定 |
|
演 說 |
四、五年級 |
1. 每人4~5分鐘。 2. 競賽前公佈參考題目,比賽當天於出場前30分鐘親自抽題。 |
|
朗 讀 |
四、五年級 |
1. 每人4分鐘。. 2. 競賽前公佈朗讀篇目,比賽當天於出場前8分鐘親自抽題。 |
|
寫 字 |
五年級 |
1. 學生請自備寫字用具。 2. 一律使用學校所發有格宣紙,以傳統毛筆書寫正楷(不得用自來水毛筆),以教育部公佈之標準字體為準,字之大小為5公分見方。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平均分數2分。 3. 比賽時間50分鐘。 |
|
作 文 |
五年級 |
1. 學生請自備黑藍原子筆、墊板等文具,不可使用鉛筆。 2. 一律使用學校所發稿紙寫作,文體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並應詳加標點符號。 3. 比賽時間90分鐘。 |
|
字音字形 |
五年級 |
1. 學生自備藍黑色原子筆,不可使用鉛筆,塗改不計分。 2. 字詞共200字(字音、字形各100字)。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標準國字字體」之字形為準。 3. 比賽時間10分鐘。 |
|
查字典 |
三、四年級 |
1. 學生請自備黑藍原子筆、墊板等文具,不可使用鉛筆。 2. 共18題,須完整作答才予計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3. 比賽時間10分鐘。 |
|
硬筆字 |
二年級 |
1. 學生請自備鉛筆、橡皮擦、墊板等書寫工具。 2. 一律使用學校所發有格A4紙書寫,以教育部公佈之標準字體為準,比賽時間20分鐘,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5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3分。 |
二、本土語言:
(一)組別:分閩南語組、客家語組。
(二)競賽內容:
|
項 目 |
參賽年級 |
內 容 及 規 定 |
|
演 說 |
四、五年級 |
1. 每人限4~5分鐘。 2. 題目由教務處事先公佈,競賽員自選一道題目準備。 |
|
朗 讀 |
四、五年級 |
1. 每人限4分鐘。 2. 題目由教務處事先公佈,競賽員自選一道題目準備。 |
|
歌 唱 |
四、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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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競賽員自行現行課本中選定一首本土語言歌曲。 2. 演唱時間依選定歌曲而定。 |
四、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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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參賽年級 |
內 容 及 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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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組 |
四年級 |
1. 全班上場比賽。 2. 表演時間:每組3~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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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組 |
五年級 |
1. 全班上場比賽。 2. 表演時間:每組3~5分鐘。 |
|
演說組 |
五年級 |
1. 每班2人。 2. 演說時間:每人3~4分鐘 |
柒、評分標準:
一、國語及鄉土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國語及鄉土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書法、硬筆字):
1.筆法:占百分之50。
2.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平均分數2分。
五、字音字形(正體字):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
予以評定優勝。
六、歌唱:
1.技巧及風格:占百分之60。
2.音色:占百分之20。
3.儀態及伴奏:占百分之20。
七、查字典: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題2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時,以交卷時間先後為評定標準。
八、英語讀者劇場組:
1.發音、語調及流暢性:占百分之55。
2.創意表現:占百分之10(僅限聲音部分)。
3.團隊合作:占百分之15。
4.劇本內容:占百分之15(鼓勵創作)。
5.上下臺及觀賞秩序:占百分之5。
6.時間:超越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九、英語演說組: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越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捌、獎勵:各比賽項目選出優選數名,請校長頒發獎狀,並列為學校代表隊參與培訓,最優者推薦參加臺北市多語文競賽(成績若未達標準得從缺)。
玖、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本計劃陳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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